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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相关事项通知时间:2021-09-16 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相关单位、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等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启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受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我市拟定于2021年9月29日启用“新版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届时已在“新版系统”中启用的补贴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按录入时的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及程序等规定执行。 二、补贴申请办理 1.于2021年9月16日(含)前购买的(以发票时间为准)合规补贴产品,请于2021年9月28日(含)前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旧版系统”)及时办理申请录入,逾期未录入的后果自行承担。 2.于2021年9月17日(含)后购买的(以发票时间为准)补贴产品:(1)该产品为《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第一批一览表”)发布的档次中所涉及的补贴产品,须通过有效性形式审核及企业自行确认或重新投档,并在“新版系统”中启用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2)该产品为“第一批一览表”发布档次中未涉及的补贴产品,须待后续“一览表”发布后,通过有效性形式审核及企业自行确认或重新投档,并在“新版系统”中启用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已在“新版系统”中启用的补贴产品按录入时的资质、标准及程序等办理补贴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我市将于2021年9月28日关闭“旧版系统”,届时“旧版系统”原则上不再录入补贴申请,已录入的数据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 2.因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系统转换,“旧版系统”关闭后,所有补贴机具产品须通过有效性形式审核及企业自行确认或重新投档后方可在“新版系统”中启用,在“新版系统”中启用的补贴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按录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在“新版系统”中启用的产品无法申请办理补贴。 3.请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及咨询服务工作,指导补贴对象合理购机并按规定办理补贴。 联系方式:市农机总站装备管理科 023-67909982、023-67909980、023-67909950 |